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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纷调解
分为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三种调解类型,可以对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(版权)、植物新品种等四类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。
人民调解
申请调解
人民调解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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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调解
申请调解
行政调解,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,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,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,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,通常称为政府调解。
目前我市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调解分别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,即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利、商标、商业秘密等相关纠纷调解,文化与旅游局负责著作权(版权)的纠纷调解,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、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纠纷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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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调解
申请调解
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,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,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,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。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,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,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,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,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。
目前我市的知识产权诉前司法调解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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